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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最易疏忽和误解的六个环节

1999-12-16 来源:生活时报 吴飚 我有话说

四:住址变更,及早通知

保户由于搬家、调动等原因引起地址变动或通讯方式改变,而又忘记通知保险公司修正,使保户和保险公司失去联系,有可能导致保单效力中止,甚至终止。因此,如果你的地址或通讯方式如有改变,请马上通知保险公司,以便双方随时联系。

五:受益人的变更

受益人是指依人身保险合同取得保险金的人,具体指的是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中指定的在被保险人身故后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当未指定受益人或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时,保险金视为被保险人的遗产,按法定继承人的顺序进行给付。

当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与受益人社会关系发生改变时(如离婚),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更改受益人,否则,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公司将把保险金依法支付给原收益人。

我曾在《中国保险报》上看到这样一个报道:有一对夫妇,丈夫买了人身险,受益人是他妻子,离婚后被保险人不幸意外身故,其前妻和其母为得到保险金对簿公堂,从情理上看赔偿金应归其母,但是因被保险人离婚后未更改受益人,因此法庭依法将保险金判给了被保险人的前妻。

因此,指定受益人时一定要慎重,不能随便写上某人完事,一旦社会关系改变,应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及时办理变更手续,以避免纠纷的发生。

六:附加险的问题

由于对附加险的误解导致的纠纷也比较多。附加险一般是附加在主险合同后的一种定期险,期限一般是一年,而且以附加医疗险居多。

附加险的费率可能变动,也就是说,到次年交费时,保险可能增加,也可能减少,也可能维持不变,这要视赔付率的高低以及利率变动情况而定,其中受利率影响最大,利率下调保费上升,利率上调,保费下降。

附加险续保时一般要重新进行健康告知,经审核合格后按新的交费标准续保,对于这一点,很多保户不理解,认为第一次交多少,以后也交多少,而且认为是终身保险,其实,附加险只是一种短期险,期限一过,责任终止。至于健康告知,那是为了保证所有被保险人在同样健康的条件下承保,也体现了对其它被保险人的公平性。

当被保险人发生保险责任事故需要进行医疗时,一定要到保险公司指定的医院进行治疗,否则,理赔的时候会比较麻烦,有时甚至得不到赔偿。(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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